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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信厅官方网站发布了《广西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从源头上提高全区石化化工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严格准入新的石化化工项目。
根据草案,准入有15项要求,包括5项基本要求、5项安全要求和5项环境保护要求。
广西新建石化、化工生产项目,必须进入认证合格、未经过安全风险评估为A、B类的化工园区。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建设优化产品结构、控制安全隐患、控制环境污染、节能减排、智能化和信息化技术改造等项目,改造项目不应涉及提高产能。
新建石化、化工生产项目不得涉及有关通知、公告规定的过时工艺技术和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应当合法、安全、可靠。禁止新建间歇式、半间歇式硝化的石化、化工生产项目。
新建石化、化工生产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点”的,应在项目立项前进行安全风险防控联合评估。对于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过程的间歇、半间歇反应和金属有机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应在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前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于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和过氧化物,应完成整个过程的安全风险评估。禁止建设反应安全风险评价确定为4级及以上的石化、化工生产项目。
新建石化、化工生产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必须同时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石化、化工生产项目不得在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化工园区内建设,涉及扩大工厂生产能力的改造扩建项目不得长期在环保设施不稳定的企业内建设。
根据制剂说明书,准入条件中所指的主要原辅材料和最终产品为化学品,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的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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