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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实施的《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了地下水管理的思路,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地下水管理的重点任务,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2021年12月1日,水利部组织开展2021年地下水管理工作,深入研究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地下水管理思路,部署“十四五”期间地下水管理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
《治水条例》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的重要成果,是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的指导精神。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严格管理地下水进入了新阶段。要认真学习《条例》,牢固树立法治观念,逐条审查比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条例》相关内容得到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
近年来,根据中央决策部署,会同水利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保护和利用规划的调查,划定了地下水区和试验矿区,有限的水和地下水位等,可以计算出“双重控制”的实现南水北调东中线的地下水力开采利用地下水在华北地区,综合治疗,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成就各种工作,如加强地下水取水、水位、限采区监管,推进地下水计量监测等。还指出,在比较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法规的差距和挑战,在确定水量、地下水位“双控”指标时,地下水对水的调控仍将不断增加,水的计量不能满足要求,试采管理应严格限制细密,部分工作,没有依据,要加快研究的前进。
会议强调
“十四五”期间,要以实施《条例》为主要任务,以确定需水量和测量水量为重点,加强地下水总取水量和水位的“双控”管理,做好地下水保护和治理工作,促进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
一是全面控制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加快“双控制”目标的确定地下水的摄入量和水位,并做一份好工作在确定“双重控制”目标高度的责任感和严格依法、科学态度的概念“尊重、遵守和保护自然”。完善和调整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地下水位大幅下降的市、州和限制取水许可的地区,要牵头开展优化调整工作。完善地下水位变化通报机制,传递压力,履行责任。
二是切实加强地下水监管。加快新一轮超采区划定工作,同时优化调整地下水禁采区。全面加强对禁止和限制开采的监管,加强地下水开采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是深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我们将采取综合措施控制overabstraction地下水在11个主要地区,包括京津冀地区,三江平原,Huang-Huai地区汾河和境内渭河河谷,开展行动,恢复河流和湖泊的生态环境在中国北部。
四是加快《条例》配套机制建设,保障配套能力。组织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地下水储备体系、地下水养护保护利用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标准和标准体系,加快地下水管理信息化进程,实现地下水超采管理和水位变化预警预测。加强人员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不断提高地下水管理能力和水平。
水利部:做好“十四五”期间地下水保护治理工作的四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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